回答:(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患以下12种疾病达到一定病情者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手续:
①恶性肿瘤;
②尿毒症(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③高血压病2、3级(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④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⑤风心病(心功能Ⅲ级);
⑥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⑦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⑧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⑨(活动)浸润型肺结核;
⑩癫痫;
精神病;
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自理能力而病情符合慢性病条件者)。
(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以下疾病需在门诊治疗的可以按特殊病种结算政策结算费用:
①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者);
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③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④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特殊病种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