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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需准备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09-11-02

    回答:根据卫生部2007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来院前需备齐以下材料:

    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②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医患双方签署的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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