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现根据有关政策(玉劳社发[2 0 0 9]1 1 9号文件)答复如下:
1、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今后随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逐步调整。
2、 特殊疾病门诊:六种特殊疾病(即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门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40元。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门诊就医,同时享受《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
3、 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报销,为每一张门诊处方金额的20%,最高支付(报销)金额为20元,超过20元的由个人支付,一个年度内累加支付额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政策适用于本市八县一区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含各级财政补助)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