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持有残疾证,看病时费用是否可以得到减免?
答:医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几类人群实行医疗费优惠政策:
1、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残疾人证》的三种人群实行以下优待政策:
两免: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0.50元);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3.00元)。
三减:床位费减收20%(干部病房、监护病房等特殊病房除外);残疾人的检查费、手术费减收15%(门诊、住院);低保和特困人群的检查费、手术费减收10%(门诊、住院)。
2、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优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