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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诊对于优抚对象有哪些解困帮扶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8

  问:在医院就诊时对于优抚对象有哪些解困帮扶工作?

  答: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24号),医院贯彻执行医疗优惠工作。自2003年开始,我院陆续收到多个云南省政府、卫生厅、玉溪市政府、市卫生局下发或转发的对特殊人群实行医疗救助的文件,我院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有效执行上级要求。根据玉政办发〔2014〕2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云南省军人抚恤待规定》的规定: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生活补助费领取证或者遗属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住院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50%,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10%等医疗优惠优待”。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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