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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化粪池及排污沟清掏服务项目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6月25日(周四)14:30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所有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含玉溪市人民医院围墙外九曲巷排污沟清掏)及维持。包括每年至少对所有化粪池和排污沟进行一次彻底清掏,以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次数提供即时性清掏服务。

1.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1.3本项目采购上限控制价为每年捌万元整(¥80000.00),三年合计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能合法提供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2.2 具有化粪池及排污沟清掏的专业工具,如吸粪车、运输车等。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人民医院将在 “玉溪市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 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各公司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证明为投标必要条件,采购人不接收无采购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的磋商文件。

3.3 本项目须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17时30分。

3.4采购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磋商文件(一正一副及以上),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5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参考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磋商评分标准规定的各项因素自拟,采购人不提供格式文件。

4.1磋商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满分30分)

1.1

报价部分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格)×3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出的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商务及技术部分(满分70分)

2.1

清掏服务方案

15分

第一档次:针对本项目的清掏服务方案考虑全面,编制科学,可行性强,具有应急保障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5-10 分;

第二档次:针对本项目的清掏服务方案编制水平一般,可行性一般,具有应急保障措施,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9-5 分;

第三档次:针对本项目的清掏服务方案编制水平较差,可行性较差,没有应急保障措施,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4-0 分。

无清掏服务方案不得分。

2.2

拟投入实施的主要人员情况

7分

第一档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配备完善,有相关专业人员,工作经验丰富,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的,得7-5 分;

第二档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配备一般,有相关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基本完善的,得6-4分;

第三档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配备不合理,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得3-0分。

2.3

清掏服务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

8分

第一档次:清掏服务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 8-6 分;

第二档次:清掏服务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5-3 分;

第三档次:维保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的得 2-0 分

2.4

清掏设备投入

15分

第一档次:投标人自有清掏、转运设备齐全,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清掏服务需求的,得10-15分。

第二档次:投标人自有清掏、转运设备基本齐全,能通过补充设备基本满足本项目清掏服务需求的,得5-9分。

第三档次:投标人无自有清掏、转运设备,设备投入难以满足本项目清掏服务需求的,得0-4分。

2.5

服务响应能力

15分

服务商具有快速响应能力,能在接到清掏需求电话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得15分。

服务商能响应服务需求,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响应,但难以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投标人之间横向对比,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注:磋商现场须提供具有快速响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办公地在红塔区的营业执照、驻点服务分支机构房屋租赁合同等),否则不得分。

2.6

同类业绩

10分

① 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服务合同的,每个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

② 提供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服务合同,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上述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

注:同类业绩指2018年至今的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服务业绩,以服务合同协议书为准。评审现场提供服务合同书原件审核,否则不得分。

5.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5.1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老师  0877-2025405;

5.2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路21号。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6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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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化粪池及排污沟清掏服务项目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6月25日(周四)14:30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所有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含玉溪市人民医院围墙外九曲巷排污沟清掏)及维持。包括每年至少对所有化粪池和排污沟进行一次彻底清掏,以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次数提供即时性清掏服务。

1.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1.3本项目采购上限控制价为每年捌万元整(¥80000.00),三年合计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能合法提供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2.2 具有化粪池及排污沟清掏的专业工具,如吸粪车、运输车等。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人民医院将在 “玉溪市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 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各公司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证明为投标必要条件,采购人不接收无采购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的磋商文件。

3.3 本项目须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17时30分。

3.4采购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磋商文件(一正一副及以上),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5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参考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磋商评分标准规定的各项因素自拟,采购人不提供格式文件。

4.1磋商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满分30分)

1.1

报价部分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格)×3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出的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商务及技术部分(满分70分)

2.1

清掏服务方案

15分

第一档次:针对本项目的清掏服务方案考虑全面,编制科学,可行性强,具有应急保障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5-10 分;

第二档次:针对本项目的清掏服务方案编制水平一般,可行性一般,具有应急保障措施,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9-5 分;

第三档次:针对本项目的清掏服务方案编制水平较差,可行性较差,没有应急保障措施,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4-0 分。

无清掏服务方案不得分。

2.2

拟投入实施的主要人员情况

7分

第一档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配备完善,有相关专业人员,工作经验丰富,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的,得7-5 分;

第二档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配备一般,有相关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基本完善的,得6-4分;

第三档次: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配备不合理,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得3-0分。

2.3

清掏服务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

8分

第一档次:清掏服务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 8-6 分;

第二档次:清掏服务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5-3 分;

第三档次:维保质量承诺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的得 2-0 分

2.4

清掏设备投入

15分

第一档次:投标人自有清掏、转运设备齐全,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清掏服务需求的,得10-15分。

第二档次:投标人自有清掏、转运设备基本齐全,能通过补充设备基本满足本项目清掏服务需求的,得5-9分。

第三档次:投标人无自有清掏、转运设备,设备投入难以满足本项目清掏服务需求的,得0-4分。

2.5

服务响应能力

15分

服务商具有快速响应能力,能在接到清掏需求电话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得15分。

服务商能响应服务需求,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响应,但难以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投标人之间横向对比,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注:磋商现场须提供具有快速响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办公地在红塔区的营业执照、驻点服务分支机构房屋租赁合同等),否则不得分。

2.6

同类业绩

10分

① 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服务合同的,每个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

② 提供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服务合同,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上述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

注:同类业绩指2018年至今的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服务业绩,以服务合同协议书为准。评审现场提供服务合同书原件审核,否则不得分。

5.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5.1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老师  0877-2025405;

5.2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路21号。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