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二) 15:00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院内竞争性磋商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范围
1.引进产品:共享充电宝。
2.引进方式:中标供应商全额出资投放,负责后期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允许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标准向使用者收取合理的费用;采购人提供场地及相应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本次磋商的管理费均指此费用,因合作投放区域和数量不确定,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收取)。
3.引进数量:根据采购人病区的实际需求量一次或分多次投放。
4.合作期限:三年。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3.本项目磋商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产品基本要求
1.产品:共享充电宝。参考图示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2.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3.要求产品配置为非外接充电接口(设备上不含有外接插口)。
4.扫码使用,系统管理,可向采购人开放后台查看使用和收费记录。
四、评审相关内容
1.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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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
资格审 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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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 诺书 |
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
响应文件中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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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承诺 |
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
响应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
2.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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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磋商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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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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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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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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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或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的,还应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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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审 结 论 |
||||
注:本表内评审内容对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评审结论对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若有一项评审内容为“不合格”则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3.综合评分表
注:符合性评审不足3家但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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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管理费(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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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费分配比例(按营业收入的n%报)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管理费分配比例最高的供应商的分配比例为磋商基准比例。 管理费分配得分=(最终评审比例/磋商基准比例)×3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计算出的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商务及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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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产品和样品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资料和样品的质量、外观以及在采购人病区放置的适用性等因素横向比较,在0-20分之间合理给分。 |
|
2.2 |
投放方案 |
10分 |
对供应商提交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
|
2.3 |
维护和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后的管理措施、服务方案、维修和维护方案,及时响应能力进行综合比较,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
|
2.4 |
收费标准(以半小时为单位) |
10分 |
以供应商报出的每半小时最低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评分得分=基准收费标准/供应商报出收费标准×10。 |
|
2.6 |
单日封顶收费 |
10分 |
以供应商报出的最低单日封顶收费标准为基准封顶收费标准。 封顶收费标准评分得分=基准封顶收费标准/供应商报出的封顶收费标准×10。 |
|
2.7 |
知识产权 |
5分 |
提供拟投放产品匹配的软硬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提供5个的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一个得0.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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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同类业绩 |
5分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关的类似业绩合同(项目业绩指2018年至今的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业绩,可提供厂家的合作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5分。 |
五、注意事项
1.磋商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文件。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叁万元(¥30000.00),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汇入采购人账户。
3.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至少提供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本项目引进产品属于非自有产品的,须提供厂家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原件带至磋商现场。
5.本项目磋商现场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请各参与单位准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设备一套,未提供样品的,样品评分项不得分。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877-2025405,15894280663,联系人:欧阳老师。
7.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8:00起至2020年10月23日18:0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7号,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附件:玉溪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引进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doc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4日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二) 15:00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院内竞争性磋商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范围
1.引进产品:共享充电宝。
2.引进方式:中标供应商全额出资投放,负责后期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允许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标准向使用者收取合理的费用;采购人提供场地及相应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本次磋商的管理费均指此费用,因合作投放区域和数量不确定,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收取)。
3.引进数量:根据采购人病区的实际需求量一次或分多次投放。
4.合作期限:三年。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3.本项目磋商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产品基本要求
1.产品:共享充电宝。参考图示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2.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3.要求产品配置为非外接充电接口(设备上不含有外接插口)。
4.扫码使用,系统管理,可向采购人开放后台查看使用和收费记录。
四、评审相关内容
1.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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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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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 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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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 诺书 |
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
响应文件中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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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承诺 |
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
响应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
2.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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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磋商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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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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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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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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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或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的,还应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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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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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评审内容对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评审结论对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若有一项评审内容为“不合格”则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3.综合评分表
注:符合性评审不足3家但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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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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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费(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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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费分配比例(按营业收入的n%报)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管理费分配比例最高的供应商的分配比例为磋商基准比例。 管理费分配得分=(最终评审比例/磋商基准比例)×3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计算出的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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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及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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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产品和样品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资料和样品的质量、外观以及在采购人病区放置的适用性等因素横向比较,在0-20分之间合理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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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放方案 |
10分 |
对供应商提交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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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维护和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后的管理措施、服务方案、维修和维护方案,及时响应能力进行综合比较,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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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收费标准(以半小时为单位) |
10分 |
以供应商报出的每半小时最低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评分得分=基准收费标准/供应商报出收费标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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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单日封顶收费 |
10分 |
以供应商报出的最低单日封顶收费标准为基准封顶收费标准。 封顶收费标准评分得分=基准封顶收费标准/供应商报出的封顶收费标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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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知识产权 |
5分 |
提供拟投放产品匹配的软硬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提供5个的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一个得0.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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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同类业绩 |
5分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关的类似业绩合同(项目业绩指2018年至今的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业绩,可提供厂家的合作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5分。 |
五、注意事项
1.磋商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文件。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叁万元(¥30000.00),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汇入采购人账户。
3.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至少提供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本项目引进产品属于非自有产品的,须提供厂家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原件带至磋商现场。
5.本项目磋商现场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请各参与单位准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设备一套,未提供样品的,样品评分项不得分。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877-2025405,15894280663,联系人:欧阳老师。
7.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8:00起至2020年10月23日18:0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7号,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附件:玉溪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引进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doc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