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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清掏前开展指标监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9:30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玉溪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清掏前指标监测服务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服务内容:

(1)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条规定,医疗机构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开展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清掏前指标监测服务,并出具报告;包括每年至少对院内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进行一次清掏前监测,以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次数提供指标监测服务。

(2)按规定进行指标监测后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3)污水站和化粪池数量及位置见下表:

11

1.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1.3采购预算及上限控制价:每年2.8万元,三年8.4万元。

二、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污水处理指标监测能力和出具报告的资质。

2.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4本项目磋商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3.1谈判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污水站和化粪池清掏前监测和出具报告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3.2本项目服务费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有效期届满经考核合格支付剩余的70%(如有违约,相应扣减违约金)。

3.3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会议现场至少提供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877-2031413,联系人:杨老师。

3.5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12:00起至2022年11月24日18:0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7号或电话联系,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18日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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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清掏前开展指标监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9:30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玉溪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清掏前指标监测服务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服务内容:

(1)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条规定,医疗机构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开展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清掏前指标监测服务,并出具报告;包括每年至少对院内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进行一次清掏前监测,以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次数提供指标监测服务。

(2)按规定进行指标监测后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3)污水站和化粪池数量及位置见下表:

11

1.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1.3采购预算及上限控制价:每年2.8万元,三年8.4万元。

二、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污水处理指标监测能力和出具报告的资质。

2.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4本项目磋商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3.1谈判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污水站和化粪池清掏前监测和出具报告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3.2本项目服务费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有效期届满经考核合格支付剩余的70%(如有违约,相应扣减违约金)。

3.3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会议现场至少提供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877-2031413,联系人:杨老师。

3.5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12:00起至2022年11月24日18:0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7号或电话联系,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