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药期间出现一些与治疗无关的身体不适或损害,如何判断是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呢?
ADR关联性评价方法主要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时间方面的联系,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5.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如果前4项答案均为“是”的话,那么这些不适或身体损害可以判断为“肯定”是ADR。第4、5项通常难以回答,如果前3项答案均为“是”,则可判断为“很可能”是ADR。
二、什么是新的ADR和严重的ADR?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81号),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严重ADR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导致死亡;
2. 危及生命;
3.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药学部/李静蓉